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所属:学会新闻 日期:2021-01-21 点击次数:1237 次
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评价是对科技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实际应用和成熟程度等予以客观的、具体的、恰当的评价,对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有重要意义。
科技成果评价是科技成果登记、申报评选科技奖的重要依据,是科技成果产业转移转化的重要环节,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有利于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获得政府财政支持。
2016年6月,国家科技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决定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对被评价方提出的要求组织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评价交由行业组织等机构实行自律管理,由申请评价单位委托进行。
2017年4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印发了《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委办[2017]40号),鼓励和要求广东省科协所属学会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学会独特优势,以科技评估、工程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认定、技术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适合学会承接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为重点”开展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试点工作。
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是广东省科协的组成部份,是承担我省材料行业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非营利性科技社团,凝聚了一批学术上有造诣,技术上有专长,管理上有经验,社会上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是组织开展广东省材料类科技成果评价的权威机构。
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组织开展材料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项目--“低成本清洁萃取分离稀土关键技术及应用”(广东省稀有金属研究所牵头完成)和“手表外观件表面功能微纳涂层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珠海罗西尼表业有限公司牵头完成)喜获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一、评价对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完成的科技成果
二、评价范围及类别
受理评价的范围包括:广东省内由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材料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三、受理及组织评价程序
1.申请
1.1评价咨询
接受委托方咨询,分析评价需求,介绍科技成果评价业务服务的内容、评价指标、方法、流程、专家资源、收费标准等,明确客户评价意向。
1.2提交评价申请表
委托方明确科技成果评价意向后,按要求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1.3提交成果资料
根据委托方评价需求,按照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成果资料及附件证明材料。
2.受理
2.1材料审查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申请书和成果材料,评估是否符合科技成果评价的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与完整性;
2.2签订合同
材料审查通过后,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3.组织评价
3.1遴选专家
根据科技成果所属技术领域和评价需求,从专家库遴选专家,形成科技成果评价专家组。
3.2召开专家评价会(或函审)
组织评价组专家召开科技成果专家评价会(或函审),听取成果评价报告,质询答疑,根据原始材料审核评价报告中的相关指标。
3.3形成评价结论
综合技术创新性、技术先进性、技术应用性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形成科技成果评价结论。
4.评价报告
4.1出具评价报告
根据评价结论和专家意见,由专家组长撰写评价报告,专家组长签字后,加盖评价机构公章。
4.2 备案归档
对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备案归档。
四、评价报告用途
用于证明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及价值,可用于:
1.科研水平证明:申报奖项、申请项目、项目结题、职称认定、成果推广;
2.科研成果交易:技术交易、技术入股、质押融资、项目投资;
3.技术人才引进:招商引资、技术引进、人才引进。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秘书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广东省新材料研究所行政办公三楼
邮编:510650
电话:020-61086288
E-mail:gdclxh@gdinm.com
网址:www.gdmrs.com
广东省材料研究学会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202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