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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缴

会费收取及使用

一、会费收缴原则
1.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省科协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省财厅备案。
2. 本着公正、合法、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二、会费标准
(一) 单位会员会费
1.理事长单位:每年1万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8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3.理事单位、高校和科研单位:每年 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 1000元
(二) 个人会员会费
每人每年100元,单位会员属下的个人会员无需重复缴费。
三、会费收缴办法
1. 会费缴交时间:每年第一季度为会费收缴时间。连续两年无故不缴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
2. 银行转账或交现金均可,开具省财厅规定的会费专用票据。
四、会费使用和管理
会费按规定用于围绕学会宗旨开展的各种业务活动,支付学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和办公开支等,专款专用。设立会费收支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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